1名小學男主任教師被妻子控訴外遇女同事,與妻子感情決裂、2019年9月離婚。男師前妻涉家暴行為,男師獲得1年保護令,其前妻於2020年8月到距丈夫學校百餘公尺的超商前散布「男師不放小孩,且提精神賠償97萬元,請幫幫我」。男師怒告前妻損害其名譽共求償220萬元,台南地院審酌女方從事保險業、收入遠低於前夫,判女方賠償5千元,還可上訴。
據了解,小學男主任已卸下主任職務,校方表示,這名男老師平日教學工作及與學生互動都很正常,唯有跟前妻的糾紛官司一直持續不斷,因屬私領域,校方只能對男老師道德勸說儘量勿與前妻有爭執糾葛,有告誡男老師此家庭糾紛絕不能影響到教學工作。
男老師控訴,與前妻已在2019年9月離婚,前妻因涉家暴行為,他於2019年11月獲得1年效期的法院保護令,前妻必須搬離其住處也要遠離其服務的小學場所至少100公尺,不料前妻竟於2020年8月中旬把1輛機車停在距該小學1百餘公尺遠的超商門口。
男師說,前妻把機車套上遮雨罩,再把寫有「…男老師不放小孩,且提告精神賠償97萬,請幫幫我」的大字紙張貼在遮雨罩上,讓過往民眾都能看到,害他被害者角色變成加害者、備受騷擾與精神壓迫,前妻這行為已被一審刑事判拘役55日,上訴二審中。因前妻此舉使他受到精神與名譽的雙重損害,共要求償220萬元。
前妻駁說,是男師之前與女同事有上摩鐵不正當交往、還對她家暴,因對子女照顧問題,前夫固執己見、無法溝通,她張貼文內容無任何不雅與涉及公領域,不同意前夫求償。
一審法官審認,女方公開貼文行為被判刑拘役,此行為使男師同校師生與家長有機會對男師隱私指指點點,且用「不放小孩」字眼,易使人聯想男師霸道、控制等負面評價,確實侵害男師名譽權,考量女方月收入遠低於前夫、雙方身分、經濟地位與男師受損程度,判女方應賠償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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