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江姓人妻因打羽球認識程姓人夫,2013年間發展出婚外情,還生了2個小孩,事件曝光後被程妻求償110萬元,經新北地院審理,最後被判賠對方81萬餘元。可上訴。
程妻興訟指出,江女明知程男是有婦之夫,仍逾越正常男女社交關係,交往將近6年,還生了2個小孩,讓她曾受相當心理打擊,必須接受心理諮商,因此求償醫療費10萬元與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審理時,江女承認與程男交往,但辯稱程男在交往時表示婚姻感情不睦,想和程妻離婚,強調自己並無破壞別人家庭的意思。然而,事件曝光之後,程男回歸家庭,自己卻被婆家嫌棄,目前獨自在外租屋撫養小孩,程妻的求償金額尚屬過高,盼法院駁回請求。
法院認為,江女與程男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侵害程妻配偶權重大,實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程妻所提出的心理諮商醫療單據僅15200元,因此醫療費應以實際費用為準。
另外,法院審酌侵權情節、雙方工作職業和經濟狀況後,認為精神撫慰金以80萬元較為適宜,因此未後裁定江女應賠程妻81萬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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