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凡裴╱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去年十月和林姓男同事爭吵,王女向主管告狀時,遭林男用台語嗆聲:「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認為當眾受辱,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哭爸」雖不文雅,但已成民眾慣用口語,林男當時語意應跟國語「閉嘴」意涵相同,據此判決林男所涉公然侮辱罪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十月十二日,林男(四十七歲)當天上午和王女在電話裡互嗆,下午又狹路相逢,一路吵進辦公室,林男嗆王女:「妳惹錯了人!」王女不滿,轉身跑去向高階主管告狀,林男忍不住再嗆王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王女憤而提告。 同事吵架鬧上法庭 林男到案供稱爭吵當天,王女不但跟主管告狀,還誣指他動手打人,他才對王女說那兩句話,沒有侮辱她的意思。
檢方將林男被控傷害罪嫌不起訴處分,但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他罵王女「哭爸」、「哭腰」一事。 士院法官審理認為,台語「哭爸」的意思,是指因父親過世而痛哭,沿用至今轉化為質疑他人無端生事、無理取鬧、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而「哭腰」原意是嬰幼兒因飢餓而哭鬧不休,又用來形容喋喋不休、惹人厭煩,或指言語如同嬰兒哭聲般十分刺耳。 已成民眾慣用口語 法官指這兩詞雖不文雅,但已成現代民眾慣用口語,林男當時用意應和國語「吵什麼吵!」、「閉嘴,不要再吵了!」的意思一樣,雖然粗俗,但只是表達不認同王女的言論,或要求王女「閉嘴」,未達貶損他人名譽和尊嚴的程度,且王女指述前後不一,又欠缺其他佐證,因此判處林男無罪,可上訴。
專家指有詛咒之意 不過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李筱峰表示,「哭爸」、「哭腰」雖指有人因喪父或肚子餓而痛哭,但日常生活無端罵人「哭爸」,其實是詛咒對方家裡出事,「哭腰」則嘲諷對方像嬰兒一樣無理取鬧,雖不算非常嚴重負面,一般認為仍帶有侮辱含意,「法官有可能不太懂台語,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語助詞」罵人判無罪案例 2015年5月 北市黃男不滿汪姓女子找他吵架,當街罵汪女:「幹!林北要給妳死!」士林地院認為「幹」是台語使用者常脫口而出的發語詞,未必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判黃無罪 2011年10月 彰化潘男在寺廟信徒大會裡,批常務理事「敢做不敢當!龜兒子!」彰化地院認為「龜兒子」有多重語意,無法證明構成侮辱,判無罪 2011年4月 高雄陳男當街罵王男「你是在靠腰」,高雄地檢署認為「靠腰」雖不文雅,但現社會上用法意近「吵什麼吵」,將陳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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