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屏東的一對林姓姊妹,在父親往生後,攜帶父親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品,前往銀行、郵局提領116萬元當作喪葬費用,但弟弟認為兩位姊姊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提領父親遺產而告上法院,兩姊妹在簡易法庭被判定有罪,經過上訴後,法官審視遺囑發現,林父在遺囑中表明兒子不孝,還企圖謀害他,因此遺產全由兩姊妹繼承,法官認定弟弟並無繼承權,改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林姓老翁育有2 女1 子,107 年10月23日林姓老翁往生,兩位女兒便攜帶父親的存摺、提款卡、印鑑,前往銀行提領116萬9250元的存款愈當成喪葬費用。
但弟弟認為兩位姊姊未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遺產,一怒之下告兩位姊姊偽造私文書,兩位姊姊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經過上訴後,由屏東地院進行二審。
法官調查,發現林姓老翁曾在生前,也就是107 年9 月18日立有代筆遺囑,
內容主要為:「一、因兒子林XX不孝,多次企圖謀害本人,大逆不道,故不得繼承本人遺產。二、本人全部遺產,由長女林XX、次女林XX平均繼承」,指定鄭女、謝女、許女等3 人為見證人,並由鄭女筆記、宣讀、講解,經林姓老翁認可後,記明日期及代筆人之姓名,再由見證人全體及立遺囑人林姓老翁簽名。
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僅能證明形式上證明林姓姊妹有未經其他繼承人之授權或同意,擅自提領林姓老翁存款之事實,但兩姊妹提領款項用以支付父親之醫療、喪葬費用及其他稅費,係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所為,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
法官也認為,依據林姓姊妹遺囑之內,有權處分林清港之遺產,欠缺偽造私文書之故意及可能致生損害於金融機構或其他繼承人之認識,亦與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詐欺取財罪或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主觀構成要件不符,無法認定2人犯罪告2 人,因此諭知無罪。
桃園徵信社服務中心含桃園市徵信社和 桃園縣徵信社; 桃園徵信社服務區域:新北市 徵信社、桃園市 徵信社、桃園縣 徵信社、中壢市 徵信社、平鎮市 徵信社、八德市 徵信社、楊梅鎮 徵信社、大園鄉 徵信社、觀音鄉 徵信社、蘆竹鄉 徵信社、龜山鄉 徵信社、新屋鄉 徵信社、大溪鎮 徵信社、龍潭鄉 徵信社、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徵信社、台中市 徵信社、南投縣 徵信社、彰化縣 徵信社、雲林縣 徵信社、嘉義市 徵信社、嘉義縣 徵信社、台南市 徵信社、高雄市 徵信社
| 首頁 | 關於我們 | 各區徵信社 | 法律常識 | 婚姻探討 | 相關新聞 | 聯絡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