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基隆市一名就讀國小6年級的女童,出現以刀割手的自殘現象,社工介入關懷終打開她心防,說出6年前、讀幼稚園大班時,與母親借住在連姓男子家1個多月期間,遭連男2度性侵;基隆地院一審依2件對未滿14歲少年強制性交罪,將連男重判10年有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今駁回上訴,維持10年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約40歲的連男,與就讀幼稚園大班女童小依(化名)的母親熟識,2013年7月小依的母親為了躲避家暴的丈夫,曾躲至連男家中借住1個多月,經常將女兒託付給連男照顧。
連男卻趁與小依獨處時,利用小依年幼無知,假藉和她玩「摸身體遊戲」誘導脫衣,2度與小依發生性關係。小依當年並不知道「叔叔」的行為已經違法,只能默默承受,也不敢告訴家長,惡夢深留腦海,進而影響身心健全發育。
6年後,小依2019年開始出現拿刀劃傷手腕的自殘行為,社工安排課輔介入關懷,訪談過程中意外發現,小依在讀幼兒園時曾遭連男性侵,全案才曝光,通報檢警調查。基隆地檢署去年5月起訴連男,一審基隆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
二審高院今宣判,認為小依因同學相處問題,和父親也有衝突,而開始有自殘行為,引起社工主動介入關懷;父親、姊姊證稱,小依母女搬離連家後,之後小依每次見到連男,都會有哭泣、驚恐、害怕的不尋常情緒反應。
且小依說出被害過程時,早已未住在連家6年多,與連男毫無瓜葛,不致捏造構陷;且小依後來與父親、祖父同住,不願與染毒的母親同住,可見她與母親的互動並不親密,何況她當時年僅6歲,對性懵懂無知,也會害怕遭母親責罵,因此當下未向母親說出實情,也符合常情,因此仍認定有罪,維持10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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