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與已婚的李姓老闆搞婚外情,不僅替李男口交2次,還互稱「老公」、「老婆」,不僅如此,謝女還大膽地傳送「老婆覺得老公很硬」等曖昧對話,當老師的李妻忍無可忍,氣得向謝女求償100萬元;謝女辯稱對話內容只是「偶發地玩笑」,不過士林地院不採信,判謝女應賠償李妻30萬元。
李妻提告指出,去年3月間,謝女陪同李男返回台南市老家,在該處替李男口交2次,不僅如此,謝女還與李男互稱「老公」、「老婆」,在LINE上互傳用字露骨且具有性暗示的訊息。
李妻主張,謝女替李男口交2次,每次各求償30萬元,另針對謝女所傳的曖昧簡訊,求償40萬元,合計求償100萬元。
謝女承認與李男互傳訊息,但辯稱對話內容只是偶發地以文字對話開玩笑,並以李妻曾對她提出妨害家庭等刑事告訴,而新北地檢署已予以不起訴為由,主張她與李男之間的對話並未侵害李妻的配偶權。
法官認為,謝女在檢方偵查期間,辯稱是李男強迫她口交2次,還提及「因為李男說他不舉,所以要我幫他試試看」等語,而不起訴書內容僅顯示,無法僅憑謝女與李男之間的對話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不過並未認定謝女沒有侵害李妻的配偶權。
關於謝女與李男互傳曖昧訊息的文字內容,包括李男傳送「老婆不要一直要老公出來啦,老公會有壓力」,謝女回答「因為老公貪玩」,李男接著回說「反而沒有辦法高潮啦」,謝女又答「明明老婆覺得老公很硬」等字眼。
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不只限於通姦行為,如夫妻任一方與他人之間存有不正常往來,即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經衡量謝女與李男的對話,2人用詞親密露骨,還聊到性高潮等私密話題,已非一般普通朋友之間所會出現的尋常對話,認定謝女所為已侵害李妻的配偶權,經衡量一切情狀後,認為應賠償李妻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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