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志明╱台北報導】一名妙齡女與男網友約3P,事後指控遭下藥性侵且被丟包在飯店,懷疑2男在買給她喝的阿華田動手腳,但2男到案否認迷姦,女方則屢次未出庭。北檢根據飯店監視器拍下進出畫面均無異狀,且女子與男方事後互動的LINE對性侵隻字未提,認定無證據證明2男下藥性侵,予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23歲賴男,去年9月8日凌晨1時許,對方用LINE邀她到北市萬華區的俞美精品飯店607號房,同行的還有賴男死黨李男(23歲), 3人碰面後先去超商買飲料,然後再走到飯店休息,但當她喝下2人買給她的阿華田後,開始頭暈。 女子指她漸漸失去意識過程中,仍記得賴、李2男脫掉她的衣物,在她無法抗拒下性侵,而她醒來後,2男已不見蹤影。 女方一直拿手裡 她發現自己裸身裹著浴巾,因此懷疑2男在阿華田下藥,趁她意識不清性侵,事後她找2人和解,但對方卻不認帳,因而決定提加重強制性交告訴。
但2男到案稱沒下藥,更否認犯行,賴男表示,當天約碰面就是為了3P,阿華田是女方買的,而且她一直拿在手上,根本沒下藥,之後雖有發生性關係,但屬合意性交非性侵;李男則說,當天3人進飯店後即開始前戲,但女子似乎對他沒意思,不太願意與他互動,他覺得無趣,就在一旁休息,最後再與賴男先行離去,他沒下藥,更沒強迫她。 檢察官曾多次傳喚女子到案,女子沒出庭,但從飯店監視器畫面,檢方發現女子是自行與2男走進飯店電梯,當時她手中拿著飲料。 僅要對方付車資 另外再檢視2男以及女子陸續離開飯店的畫面,也無異狀,且事後女子與賴男的LINE內容,僅要求賴男要付她車資,對性侵一事隻字未提。北檢認為,無法單憑女子指控,認定2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日前不起訴。
一夜情須知
●赴約須注意對方是否已婚或未滿16歲,以免觸犯通姦罪或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全程須使用保險套,以防感染愛滋、淋病、菜花等性病
●選擇有監視器能拍下進出情形的旅館,並保留互動的LINE等內容,以防事後被控撿屍、性侵等
●勿以偷拍性愛自保,會觸犯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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