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吳珮如╱連線報導】一名在行政院某部會上班的何姓男子,被控前年搭國光客運時,碰觸鄰座女子大腿,還作勢要打女子,與女子互看對峙,涉嫌性騷擾等罪,何男稱自己在作夢,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何男舉止怪異,根據何男病歷及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證詞,認為何男應是「異睡症」的睡眠障礙患者,可能是在睡覺時做出無意識行為,基於「罪疑為輕」原則,昨判何男無罪。 「一上車就睡著」 何男被控在2016年1月10日晚上,從嘉義市搭乘國光客運北上,一開始坐後方座位,之後又改往前坐到一名40歲左右女子右側,不久何男便睡著。女子指控,客運行經苗栗三義路段時,何男突然伸手碰觸她的大腿,她兩度推開後,何男老羞成怒,用左手捉住女子右手,並右手握拳作勢要毆打女子,之後才罷手再次入睡,女子嚇到連忙換座位。
何男被起訴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刑法》恐嚇罪後,向法院否認犯罪,辯稱自己患有「異睡症」,強調他一上車就睡著,不知是否有一些不自覺、無意識的行為。 精神科醫師作證 法官勘驗客運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何男入座後,頭靠在椅背上睡覺,左側的被害女子原本在看書,後來變成左手撐著頭,此時何男身體突然輕微晃動後,左手軟弱無力往左揮擊女子的手及腰部方向,隨即收回,再用左手突緊抓女子右手,右手揮向女子,女子立即舉左手阻擋,何男卻再舉右手握拳向後拉弓,最後何男放下雙手和女子對峙互看,接著何男頭又靠回椅背睡覺。 法官調查何男在案發前後確曾為了睡眠障礙,到永和耕莘、台大醫院以及兩家中醫診所就診,並有異睡症等診斷證明書,傳喚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財也作證指出,8成以上睡眠障礙者會有肢體動作,很多型的睡眠障礙雖然會睜眼,但他腦裡面的意識是不清楚的。法院因此認為何男舉止「十分怪異」,與一般性騷擾或恐嚇行為不同,在無法排除吳男是睡眠中做出無意識行為的情況下,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一男夢遊熊抱女 楊聰財昨表示,何男案發前兩年就因睡眠障礙就醫,案發後又稱睡覺夢到有人抓他,他在夢中有反抗,不知現實生活上抓住隔壁女子的手,他根據病歷和監視畫面判斷,何男怪異舉動是因睡眠障礙導致。 無獨有偶,3年前台北一名彭姓男子被控上班時跑到茶水間熊抱一名女同事,被控涉嫌性騷擾,但檢察官調查彭誤把安眠藥當胃藥吃,結果藥效發作產生夢遊副作用,最後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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