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心╱綜合報導】少女墮胎究竟會有哪些負面影響?《蘋果》專訪一名曾在16歲時墮胎的OL「小惠」,小惠說當年墮胎後怕被別人知道,只好如常上課、補習,未調養身體,先是2年沒月經,接著月經天天來了1年,她始終認為自己不配擁有幸福,「不管健康出狀況、生活遇困難,我都認為是我扼殺了自己小孩的原因,我是罪有應得,這些都是我的報應。」
現年30歲的小惠(化名)出身書香世家,16歲時意外懷孕,當時男友僅14歲,2人一度信心滿滿要共組家庭,提早邁入人生下一個階段,豈料男友後來膽怯了,「我當下很難過,覺得被背叛,但想想男友比我還小,如果換作是我,我也沒有能力在那個階段撐起一個家。」小惠說,當時沒有多想,就主動表明願墮胎。 不敢求助悲傷自責 現行法令規定,未滿20歲墮胎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小惠不敢告訴父母,更不敢跟同學、親友討論,唯一管道就是上網搜尋墮胎資訊,後來她輾轉得知一間隱藏在民宅內的非法診所,花8千元「解決」。
小惠說,當時她沒做任何檢查,密醫拿一顆藥物要求她服用後平躺,「等待藥效發作的時間很漫長,我的情緒從被男友背叛的憤怒轉到悲傷,最後只剩茫然,想著自己原可有個家,但我卻沒能力給這孩子幸福,也想著我正在傷害自己的孩子。」
墮胎後小惠身體很虛弱,但她仍照常上學,深怕父母察覺異狀,父母只知道她心情不好、身體微恙。 始終自認不配幸福 但墮胎後不久,小惠身體逐漸出現異狀,先是月經驟然停止兩年,接著又持續來潮一年多,但小惠不敢就醫,「我怕墮胎的事會曝光,我始終認為自己不配擁有幸福,覺得自己罪有應得,必須概括承受。」
小惠說,當時看了許多墮胎後遺症的網路文章,她一度認定此生無法生育,她與小男友分手後,即便她遇到好對象,也不敢與對方深交,直到遇到現任男友,小惠才重燃生兒育女的盼望,所幸經檢查後身體已恢復健康。
台灣家庭生命關懷協會執行長姜裕芳以自己為例,今年40歲的她,10年前曾因未預期懷孕而墮胎,手術後她在恢復室大哭,隨後陸續面臨子宮和精神疾病,她常夢見身邊帶著一個孩子,動輒陷入莫名哀傷、憂鬱,最後還有自殺念頭。 姜說,當時家庭、工作均受影響,後來接受心理治療,才發現美國曾針對墮胎婦女面臨的身心靈受創做研究,而她的症狀完全相同,她才意識到自己的深層創傷竟來自墮胎,她為此加入台灣家庭關懷行列,以自身經驗陪伴墮胎婦女們走出傷痛。 姜裕芳認為,應有專業機構協助懷孕少女做抉擇。
許淑惠攝 「寧可給孩子生命」 姜裕芳表示,如果當時知道社會上有許多協助婦女的團體,「我會選擇生下孩子出養,我寧可給孩子生命,幫他尋找有愛的家庭,而不是扼殺他。」姜感傷說:「他(胎兒)沒能力保護自己,還被母親扼殺,世上沒比這更殘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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