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5歲少女,多次被少女拒絕約出來的他,竟趁少女臉書打卡洩行蹤,趕到現場強拉少女到學校猥褻得逞;陳男另用其他帥哥照片,拐騙另名14歲少女指侵得逞,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6歲性交等罪,共判陳男2年3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2歲的陳男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5歲的少女,陳男多次約少女出門未果,去年5月底近午夜,少女跟朋友在新莊鴻金寶打卡,陳男竟騎機車趕到現場,果然看到獨自一人已與朋友分開的少女。陳男強拉少女上了機車載到附近的國小,不顧少女抵抗強行猥褻胸部。陳男原本還想猥褻下體,但少女自稱「好朋友」來了才停手。 日後少女仍拒絕碰面,陳男竟透過臉書私訊少女「妳完了」、「會找人處理妳」等恐嚇字句給少女。 同月9日,陳男利用上網下載的年輕帥哥照片,上臉書搭訕另外一名14歲的少女,2人相約在鶯歌火車站見面,少女碰面後發現陳男跟臉書照片有落差,但仍被陳男言語所動,一起去圖書館。陳男後來在圖書館樓梯間親吻少女、猥褻胸部,並指侵得逞。 2少女父母發現後對陳男提告,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皆認罪,法院判陳男2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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