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黃二人同案被控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一、二審皆判二人各3月徒刑,此部分因不得上訴三審,二審時即已定讞。
2014年3月15日上午10時,廖男工作時,因建築老舊雨遮年久失修,踩踏的雨遮崩落,從2樓摔到1樓死亡,案發後,中興公司已被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通知停工,沒想到竟又偷偷復工。
檢警調查,張淑晶就是負責中興公司財務運作、薪資發放及工程業務規劃聯繫等事項的實際負責人,黃鐸則是經理,不過,兩人都否認犯行,張淑晶說與中興公司沒任何關係,只是借錢給黃鐸,黃雖坦承是經理,卻說廖是承攬冷氣安裝的廠商,不是員工。
不過,法官認定黃鐸以經理名義負責處理裝潢房屋,張淑晶則是實際出資者,負責房屋出租,在本案工地裝潢期間,也有到工地瞭解裝潢進度,指揮員工清理房間,可見張淑晶就是實際負責人,死者也是公司領薪員工。
最高法院認為,張、黃兩人輕忽勞工作業安全,使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停工期間繼續施工,與廖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有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