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和自己友人搞外遇,兩人平日下午還在台北路邊玩「車震」,鹹濕對話都被行車記錄器錄下來,包括「我要看屁股,翻面」,還有妻子的呻吟喘氣聲,人夫憤而向小王提告求償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小王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和妻子結婚多年,婚後生活原本幸福美滿,但妻子因接送小孩認識男方,而他也和對方成為朋友,殊不知妻子卻和他朋友發生婚外情,兩人2021年5月19日下午3時許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巷弄,不顧車輛停放在熙來攘往的路邊,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人夫指出,他頓時被妻子及朋友背叛,心中倍感悲憤鬱悶,縱使離婚後接受心理諮商仍未獲紓解,需要靠藥物維持日常作息,提告要求小王賠償400萬元。
小王反駁,人夫提出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沒有任何晃動,且畫面顯示時間也與對方指控的不符,難以用錄影畫面認定他和女方玩車震,且人夫提出的對話紀錄截圖只是片段,也不足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台北地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妻子和小王車內對話包括「做愛跟打炮不一樣」、「你可以輕一點嗎?靠近一點嗎」、「我要看屁股,翻面」、「就是你要做愛才會飽,打炮不會飽」、「你叫我名字的時候是HIGH的時候嗎?還是HIGH完了之後?」
法院指出,兩人對話期間也持續有人妻的喘氣、呻吟聲,兩人下車後,小王也有將手放在人妻腰間,把頭依偎在人妻胸前,女方更趴在小王背上,由後方以雙手環繞小王等親密肢體接觸。
判決指出,性行為的雙方通常不想讓他人窺見私密的過程,汽車內部不是具高度隱蔽性空間,不特定人路過時皆可能從擋風玻璃、車窗透視入內,若兩人沒發生性行為,妻子為何在車上無端持續呻吟,小王也沒有理由說「我要看屁股,翻面」等語,認定兩人確實車震,審酌後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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